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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代理商:阿里云网站备案自查通知

阿里云代理商:阿里云网站备案自查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1410号)要求,阿里云停止对未完成网站备案或尚未在阿里云完成接入备案的域名提供接入服务,请您检查网站备案情况,如您有未完成备案或尚未在阿里云完成接入备案的域名,请尽快登录阿里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以免您的网站访问受到影响。
温馨提醒:如您的网站已经在阿里云备案成功,请忽略本通知。 点击这里 查看域名备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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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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