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08计价规范 关于工程量: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 2.0.4 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 第 4.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确定。 关于暂列金额: 4.3.6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标人确定期限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对于中标人确定期限的问题只有上述相关规定!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已过公示期,但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需要赔偿招标代理公司吗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能撤回投标文件(放弃中标权也是撤回投标文件),当然应当扣其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在甲方公开招标中,已中标。但该项目已总包给了乙方,现乙方以种种理由不与我方签定合同,怎么办?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如果甲方拒签合同,你们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去投诉,让他们帮你解决。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工程招标,中标单位的招标图纸押金可以退吗?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不予退还,图纸押金是要退的!